我能重新打開丟失的發票嗎?
發票丟了就不能重新開,因為涉及到稅收,所以不能補辦。應於次日向地稅局申報,並公開聲明作廢。有兩種方法可以處理丟失的發票:
1.增值稅票證丟失的,復印存根,交稅務局確認並開具扣稅憑證,然後報公司主管稅務局,再重新開具發票給客戶;
2.如果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並蓋章,用於客戶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三條。
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
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