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發票丟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補救:1。應當在發現遺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在轄區內地級市報紙上聲明作廢;2、填寫發票丟失報告單,用稅控設備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普通發票遺失補辦方法:1,復印存根,然後蓋章;2.交給客戶錄入;3.財務人員應建立發票登記簿,登記購買發票的數量和號碼,以及開具發票的號碼、日期、客戶、金額和收款人;4.然後發給客戶讓客戶簽收。遺失增值稅發票的補發方法:1,復印存根;2.提交客戶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扣稅證明;3.向公司主管稅務局申報,開具紅字發票抵扣原發票;4.向客戶重新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票遺失的,應當在發現遺失的當天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第七條全國統壹的發票防偽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省級稅務局可根據需要在本地區增設發票防偽措施,並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發票專用防偽產品應按規定存放在專用倉庫,不得丟失。殘次品和廢品應在稅務機關的監督下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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