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三。納稅人按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付款納稅人按照上述情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