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是會計人員憑此進行記賬,進行會計核算以及計算應納稅款的原始憑證之壹,也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以及審計機關審計的重要依劇。
第三、證明經濟責任是否發生。發票是明確購銷雙方付出及收進的經濟責任證明書。若想看壹筆經濟業務是否發生,或者購銷業務是否成立,首先要看買賣雙方或者購銷雙方是否存在,然後通過洽談溝通,銷售方願意銷售,收進價款並交付貨物,而購買方願意給出價款購買貨物,最後銷售方開具發票給購買方則才是完成經濟責任。
第四、維持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持經濟秩序以及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壹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應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正因為發票並非買賣合同,公司又無法提供其他證據,決定了其只能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