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票擡頭開錯不可以直接改。 因為先開具的發票是多聯單,在單聯的發票聯上更正,會造成和原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內容不壹致。最合法的處理方法是把這張需更正的發票聯進行作廢處理,交回稅務機關,只要不是虛開,應按客戶的正當要求重開,不能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九條 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壹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壹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