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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丟失怎麽處理,怎麽處罰?

增值稅專用票遺失,按以下方式處理:1。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可以使用專用發票聯進行認證,專用發票聯留存備查;2.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並留存壹份專用發票抵扣聯備查。發現發票丟失時,應在發現當天書面報告稅務局,並在報紙上聲明作廢。納稅人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應向當地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索賠保管,接受處罰,並登報聲明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妥善保管,未丟失的,處654.38+0萬元以下罰款。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遺失前已認證的,可以留存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憑專用發票認證,並留存專用發票復印件備查。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可留存壹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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