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票有效期分為兩種: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2.普通發票有效期為6個月。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期為6個月。使用期限超過6個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驗舊手續。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取得2010 1 10月1之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道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當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合格後次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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