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過發票,如有發票丟了,因為涉及稅收,壹般不能重新開具。增值稅票丟失:把存根聯復印,交客戶當地主管稅務局確認並出具已抄稅證明,轉客戶報本公司主管稅務局核準後,認證入賬。如果已抵扣稅不得重開。普通發票丟失,復印存根聯並蓋章給客戶入賬。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於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並接受稅務機關處罰。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並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擴展資料:
發票防偽專用品應當按照規定專庫保管,不得丟失。次品、廢品應當在稅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毀;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誌,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全國範圍內發票換版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發票換版由省稅務機關確定;發票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監制發票的稅務機關根據需要下達發票印制通知書,被指定的印制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印制;
發票印制通知書應當載明印制發票企業名稱、用票單位名稱、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種類、聯次、規格、印色、印制數量、起止號碼、交貨時間、地點等內容。印制發票企業印制完畢的成品應當按照規定驗收後專庫保管,不得丟失。廢品應當及時銷毀。
百度百科—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