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方法/步驟
1、發票證明由丟失票據的壹方寫明。開頭文檔正中間寫“證明”二字,開頭稱呼則是主管稅務機關的全稱。
2、正文開門見山直接說明,在什麽時間,為誰開具的發票,及發票類型,註明發票流水號。
3、接下來說明發票丟失的原因。丟失的原因應如實填寫,沒有必要做虛假報告。
4、最後將發票內容、發票號、及發票金額寫明,格式要清晰明朗,符合閱讀習慣,不要全部緊縮在壹起。
5、末尾寫“特此證明”,落款處填寫公司名稱及日期,加蓋公章。發票遺失證明便完成了。
6、發生發票遺失的情況時,應在遺失當日向主管稅務機關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按流程辦理發票掛失手續
法律依據: 《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