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聯為存根聯(稅務機關檢查聯),出票人留存備查;
第二聯為發票聯(收據聯付款憑證聯),收據聯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
第三種是記賬憑證(收款方的憑證),出票人是記賬的原始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還應當包括抵扣聯,代收方應當將其作為抵扣稅款的憑證。
取消現行普通發票第二聯,留下存根聯和記賬聯。
過去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聯,有的地方還取消了發票聯,只留存根、抵扣、記賬三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