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發票專用章的正確蓋法

發票專用章的正確蓋法

法律分析:發票專用章應蓋在發票上印有“蓋章”字樣的地方或旁邊,壹般在發票右下角。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壹)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 上一篇:電子發票的有效標誌是什麽
  • 下一篇:甘肅社保查詢個人賬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