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專用章弄丟了,需要先去國稅局報案,然後登報聲明作廢。
根據《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服務單位和防偽稅控企業專用設備發生丟失被盜的,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和主管稅務機關。
如果是在報稅的時候不小心弄丟了,要在24小時之內向專管員報案;如果是被盜就得視情況不同向公安局和專管員報案。補刻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章,只要您到公安局備案的刻印社刻印即可。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九條印制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壹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壹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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