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的,應先扣除殘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和對過失人的賠償,再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稅法同時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得從進項稅額中扣除,應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65,520待處理財產損失貸款:56,000 (70,000× 80%)在途貨物-應納增值稅9520 (70,000× 80 %× 65,438+07%);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33,600 (5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