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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非正常損失時如何做賬?

問:我公司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采購的物資因運輸途中發生車禍損失了80%。這批原材料總價值70000元,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原值損失的60%,事故責任人賠償10%,其余由我公司承擔。請問賬目怎麽處理,進項稅要不要轉出?

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的,應先扣除殘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和對過失人的賠償,再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稅法同時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得從進項稅額中扣除,應當作為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65,520待處理財產損失貸款:56,000 (70,000× 80%)在途貨物-應納增值稅9520 (70,000× 80 %× 65,438+07%);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33,600 (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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