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相關各方應按以下程序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和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壹)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轉讓方或代扣代繳義務的受讓方,應持相關資料到股權變更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二)股權變更企業應持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納稅申報資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三)股權變更企業應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 30 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