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損失,在扣除對責任者的賠償和保險賠款後,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責任人和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應首先彌補企業遭受的損失。彌補企業虧損後有結余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