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納稅識別號。第三四位,是省份代碼,第五六位數是地級市代碼,第七八位是區或縣的代碼。 2006年9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關於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編碼規則的通知》(國稅函[2006]820號),進壹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編碼規則。文件下發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文件指出: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於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采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 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被賦予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