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罰款和滯納金的區別

罰款和滯納金的區別

法律分析:稅收罰款和滯納金的區別在於,前者是行政處罰,即行為人存在主觀錯誤,後者是執行罰款。滯納金只是督促和提醒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納稅人壹旦超過納稅期限,將按照稅額的萬分之五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繳納款項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應當告知當事人增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罰款或逾期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義務交款的數額。

  • 上一篇:2020年9月廈門事業單位考試分值
  • 下一篇:房地產拿地政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