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等規定,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 罰款要求違法者繳納的錢款應當是其合法收入,而對違法所得的收入則應適用沒收這種處罰。罰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執行措施,因而與執行罰相區別。罰款的目的是制裁違法行為人,告誡其以後不再重犯,而執行罰的目的在於迫使行為人履行義務,使不履行義務的人承擔新的持續不斷的給付義務,從而促使其履行義務。罰款是適用最廣泛的處罰形式,主要適用於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的行政違法行為,或者適用於通過剝奪違法者財產來補償因違法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壹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