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觀點不是稅務部門的明文規定,僅供參考:
您好!私車公用,如存在租賃(簽租賃合同),且取得租賃發票,租金、汽油費等相關費用可在公司稅前列支,但養路費、保險費不得稅前列支。如不屬租賃(包括無償提供公司使用),則相關費用不予稅前列支。
個人出租車輛,出租方需根據財產租賃收入繳納營業稅(稅率:5%)及其附加稅費、書立租賃合同雙方應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壹繳納印花稅,個人租賃車輛所得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稅,稅率20%。財產租賃所得個稅計算時,應納稅所得額以每次取得財產租賃收入扣除有關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標準扣除: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所得超4000元的減除費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