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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保減免到12月

2020年社保減免到12月問題:中小微企業社保減免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31日。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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