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應到所屬稅務局進行實名收稅。
企業需要攜帶公章和營業執照到稅務局辦理稅務聯系卡,到稅務局采集信息。在稅務局采集過信息的納稅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領票簿、稅控面板、稅務局發票申請表加蓋公章。
納稅人實名辦稅是指在納稅人身份明確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涉稅事項。
采集的納稅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信息、電話號碼、人像信息、稅務代理合同(協議)或被授權方稅務委托書等相關信息。
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納稅人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以便稅務機關采集身份信息。
(壹)納稅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
(2)納稅人為財務負責人、納稅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身份證明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或被授權方稅務授權書原件。
納稅人可以在任何壹家實體辦稅服務廳采集身份信息,也可以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采集。
已采集身份信息的納稅人,再次辦理涉稅事項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稅務機關采集比對納稅人身份信息時,納稅人需要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並予以配合。
納稅人變更或納稅人電話號碼變更的,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如果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納稅人應及時辦理稅務人員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