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款項或物品是依法給受益人的,應該是以前的稅收收入,依法應該已經繳納,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未依法納稅的收入,應繳納相關稅款和滯納金,並接受稅務局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和內容,據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根據實際需要需要報送的納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