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中報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稅務機關應當發出公告,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同時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納稅人被列為非正常戶超過I年的,稅務機關可以註銷其稅務登記.但是,JC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答案:
A、派人進行實地檢查
B、責令限期改正
C、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D、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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