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反洗錢法規定什麽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

反洗錢法規定什麽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洗錢合作,依法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反洗錢合作,依法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涉及追究洗錢犯罪的司法協助,由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采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 上一篇:如何更改發票賣方的納稅人識別號
  • 下一篇:廈門社保繳費信息查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