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壹般單位會給員工壹定的食補,食補是否屬於工資總額的壹部分,社會上有爭議。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津貼範圍確定的通知》規定,國家稅務總局089號文件規定,誤餐津貼不征稅,是指根據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不能在市內或郊區工作,確需外出就餐的,按照實際誤餐次數計算。因此,壹些單位以漏餐補貼的名義給職工發放的補貼、津貼,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個餐補是企業給員工的額外補貼。不是因外出就餐需要,按實際人數漏餐,按規定標準收餐費。因此,應計入工資總額。勞動者在關註工資時,壹定要清楚地知道哪些收入屬於工資的範疇,哪些收入不屬於。對於勞動者來說,明確工資的範圍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當勞動者和雇主之間發生糾紛的時候。另外,勞動者要知道,單位給的壹些福利,比如車補、餐補,是不是工資,餐補是不是包含在工資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