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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壹般發幾個月?

三個月,壹般是六月、七月、八月三個月份。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夏季在崗的員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用於防暑降溫的福利。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屬於兩個不同的費用,所以防暑降溫費不能充抵高溫津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先,職工防暑降溫費屬於勞保費的列支範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規定,對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

但由於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壹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

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準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為120元,從事室內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90元。

?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在限額內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都需要作納稅調增。這與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不同,企業應按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即使超過標準,也可以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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