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的購物發票無法補辦,但有補救措施。如果購房發票是開發商開具的,可以到開發商辦公室,調取電子票證記錄重新打印,或者復印發票存根,寫上“此張與原件壹致”字樣,打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可作為抵扣憑證。
擴展數據: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及抵扣聯,在遺失前已被證明壹致的,買方應當出示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證明。
丟失前未認證的,買方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的,由賣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納稅申報表》經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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