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屬於不動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物權性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屬以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公示登記為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在用房屋清償債務取得房屋後,要想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律確認,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
以房抵債方式本質上是房屋買賣的壹種特殊形式,即債權人以債權作為房屋買賣的對價,通過債務人將房屋轉讓給債權人,以抵消雙方的債權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簽訂的以房抵債協議,本質上是壹種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這種逐戶還債協議出自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規定,則是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