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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如何征收財稅[2010]94號

壹、契稅政策從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認定:

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

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稅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稅3%

3、144平方以上高檔住房:契稅: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營業稅、個稅交納方式:

(日期認定:與之前執行的依據時間壹樣):

商品房以契稅完稅日期或證載時間為準;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約或證載時間為準。

1、 未滿五年的:營業稅:差額的5.55%;或全額的5.55%

個 稅:差額的30% 或全額的2%

2、 滿五年的: 營業稅:無;個稅(不是唯壹壹套住房的):總額的3%或差額的40%個稅

3、 滿五年以上,且是唯壹壹套住房的:無營業稅、個稅:總額的2%或差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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