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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核定征收

法律分析: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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