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提出申請;2.當地房管所受理,初審後報市房地產交易所終審;3.申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