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7月29日,2020年最新個人所得稅政策指的是:
《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51個稅表示,這個個稅新政策主要對兩類人有影響:
1、當年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2、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學生
案例1
納稅人丁小磊,2020年1月到8月份壹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壹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其找到新工作並開始領薪。
那麽,新入職單位在為丁小磊計算並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即為4.5萬元(9個月×5000元/月)。
案例2
學生馬小雲,2020年7月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
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即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
如采用該方法,那麽,馬小雲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要少預繳440元。
如馬小雲年內沒有就業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他次年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