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理解1:作為開發產品銷售但未售出的商品房,日後拆除的裝修費用如何分配??明明只是專門為銷售而建的樣板房,其裝修費用應該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b、理解二:已銷售但未作為開發產品銷售的商品房,日後自用的裝修費用如何歸屬?固定資產
C.再看:土地增值稅中的開發成本可以抵扣,加20%的開發成本,根據利息情況限定抵扣,不額外抵扣。
D.規劃方案:(1)樣板房將建在銷售商品中,作為開發產品銷售;(2)即使拆了,也會重建,作為開發產品出售。它的目的和好處是:裝修費用可以按實際開發成本扣除,節省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