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地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5]550號)第二條規定:“計稅面積的確定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標註的土地面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暫按實際占地面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面積中扣除。 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計算公式如下: 已銷售房屋的占地面積=(已銷售房屋的建築面積÷開發項目房屋總建築面積)×總占地面積。”
上一篇:法人可以給自己的公司開發票嗎?下一篇:費縣正盛建材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