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具體由稅務機關核定。企業應在月份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對應退稅款進行匯算清繳。
3.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於次月7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納稅人應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稅款,補繳多繳稅款。
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其他情形適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
4.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同時申報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5.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應當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批準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二、納稅期限是全國統壹的,不存在地域差異,河北省也不例外。壹般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特殊情況下企業不能按時繳納的,須經省稅務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