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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銷售人員傭金計稅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壹款,工資、薪金所得。

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及其他與就業或受雇有關的收入。房地產公司銷售人員取得的提成並入當月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有經常居所;中國境內所得和中國境外所得,分別指中國境內所得和中國境外所得。

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來源於中國境內:

(壹)因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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