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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預收賬款稅務稽查

(1)未完工的工程發生事故損失80萬元,其中保險公司賠償企業損失60萬元

80萬不能作為營業外支出,因為工程還沒有完工,所以60萬元的保險賠償也不能沖減營業外支出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80-60=20萬元

(2)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500萬元,已記入“預收賬款”賬戶。到檢查日沒有轉回按規定的利潤率15%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

計入預收賬款按照規定應預計利潤額,確認預計收入500*15%=75

應納稅所得額調增75萬元

(3)以兩套房子抵債,確認收入120萬,成本100萬,營業稅120*5%=6萬元,城建稅120*5%*7%=0.42萬元,教育附加120*5%*3%=0.18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為120-100-6-0.42-0.18=13.4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13.4萬元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應調增20+75+13.4=10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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