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增值稅,200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實施了20多年的營業稅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的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營改增實施細則未完全落實,國家承諾所有稅負只減不增,使得房地產營改增具體政策如何設計備受關註。在當前全國樓市“去庫存”的前提下,營改增的實施對大多數城市來說都是利好消息,有助於降低稅費,清理庫存。
預計政策將向自住和長期住房傾斜。如果征收增值稅,目前免征營業稅的房屋將面臨交易成本增加的風險。目前,如果壹套全額營業稅的房屋,其原購買價格比現行銷售價格高出49%,則增值稅將小於營業稅,否則,增值稅將大於營業稅。
對於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房屋,隨著稅率從營業稅的5.6%提高到增值稅的11%,整體稅負也會增加。根據總體稅負只減不增的總政策,我們認為實施細則中會考慮與現行營業稅的稅負比例,不排除現在免征營業稅的房屋也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