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第四條的規定,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或委托代征點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委托代征點無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承租方為個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委托代征點是指受稅務機關委托並簽訂委托代征協議的單位。
此外,根據《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7號)第五條的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