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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首次交易稅

法律解析:房改第壹交易稅:“房改”是指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成本價購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屬於職工個人;按照標準價格,職工只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權,需要按規定繳納壹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規定年限後可以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房產稅如果按照房產殘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如果按照不動產租金收入繳納,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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