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的政府返還款應該做入營業外收入,與企業所得稅處理可以保持壹致。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因此,房地產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應視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上述規定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