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在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稅務文件中,將房地產和商品房作為銷售處理的重要前提,必然是所有權的轉移。毫無疑問,房地產企業在將商品房轉化為自用時,不需要將其視為銷售。
但是,如果開發商辦理了權屬登記,個別地方稅務機關會給予如下規定:
關於雲南省國家稅務局營改增問題的批復;
問:房地產企業將待售房屋轉為自持,算不算銷售?-答:房地產企業銷售的房屋轉為自持時,如果進行了所有權登記,應視為銷售,否則不應視為銷售。
關於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改革問題的批復:
問: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用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產品轉為自用時,不開具發票,不進行產權歸屬登記,不屬於銷售房地產,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否則,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