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是大連的壹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今年,開發了壹棟新的住宅樓。為了滿足商品房的營銷需求,我公司在樓盤的售樓處準備了樣板間,供購房者參觀。請問我公司樣板房的裝修費用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房地產企業當期實際支出應當按照其性質、經濟用途、地點和時區進行分類整理,分為應計入成本對象的成本和應在當期稅前扣除的期間費用。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開發間接費用是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之壹,是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而發生的不能歸屬於具體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項目管理費、周轉房攤銷、項目營銷設施建設費等。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樣板間裝修費用屬於項目營銷設施建設費用,應計入開發間接成本。
因此,貴公司樣板間的裝修費用不應直接在稅前扣除,而應根據成本對象計入開發的間接費用,從而計入開發產品的納稅成本,並在產品銷售成本實際結轉時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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