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易期間,出賣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2.但賣方需要向委托人出具委托書;
3.受托人有權代為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和稅務登記;
4.有權簽署與房地產交易有關的文件,並代其繳納相應的稅款。
房屋交易的委托風險:
1.如果買方與受托人發生交易糾紛,受托人消失,委托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受托人低價取得房屋後,再高價轉讓給新的買家,賺取差價。更有甚者,他會攜款潛逃;
3.受托人多賣壹間房。產生糾紛後,買方會要求委托人和原房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受托人可能對房屋進行適當裝修,使房屋表面光亮,但質量無法保證,從而高價賣給購房者;
5.在找到新的買主之前,受托人可以把房子租出去。
綜上所述,房屋買賣的業主當然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必須辦理委托公證才可以,否則不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