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0年太原市落戶新政相關內容為:市外遷入人員需在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1年。本人、配偶、未婚子女、隨* * *居住的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需攜帶的材料為:1、申請人及陪同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含租房合同);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4.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太原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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