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租賃費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形動產租賃稅率是17%,不動產租賃稅率是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租賃(房屋、門面租賃等),地稅局管轄,繳納以下地稅:
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有形動產租賃(設備、車輛、演出服裝租賃等),國稅局管轄,繳納以下國稅:
增值稅:以租金收入17%計算繳納。小規模納稅人和個人按3%征收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