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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稅和我的合理低分怎麽算?幫我看看。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作出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稅收是國家以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形式授權的行政征收活動。征收的項目、納稅人(或納稅人)、稅率都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無效。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無效。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出租房屋應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為出租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房東在合同中做出上述規定,明顯是企圖非法轉移納稅義務,涉嫌非法降低稅基逃避納稅,違反了稅收征管規定,屬於無效合同條款。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合同條款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房東無權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擔應繳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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