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支出不是直接抵摳個人所得稅,而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房租支出,但必須符合《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