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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新政12條措施

法律分析: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簡稱。“放”即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 “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第壹條 第壹款 直面市場主體需求,創新實施宏觀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 繼續圍繞市場主體關切,科學精準實施宏觀政策,落實好常態化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和貨幣政策直達工具,並強化全鏈條監控。(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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