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地經濟”是指兩個相互獨立、經濟發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區打破原有行政區劃限制,通過跨空間的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實現兩地資源互補、經濟協調發展的壹種區域經濟合作模式。
特點為由點對點的企業轉移轉變為區對區的產業轉移,由單純的資金承接轉變為管理與項目的復合承接。
形成原因
按飛地形成的原因,可分為集約用地型、優勢互補型、產業梯度轉移型。
集約用地型
該類型是“飛地經濟”模式的最早表現形式,以福州市永泰縣建立馬洋工業集中區為代表。它不僅探尋了山區經濟發展的新思路,克服了行政分割造成的工業布局分散、資源浪費的現象,更是探尋了壹種平衡各行政區域間利益的方法。
優勢互補型
該類型中,飛入地和飛出地經濟發展水平近似,但各自的資源稟賦能夠形成很好的優勢互補,通過“飛地經濟”的發展能夠達到雙贏。典型案例如大連市長海縣與普蘭店市的合作。
產業梯度轉移型
該類型中,飛入地主要承接飛出地的產業轉移,往往飛出地具有雄厚的資金優勢、先進的基地管理經驗,但由於飛出地商務成本上升,產業結構升級,必然有壹部分產業需要外遷,此時飛地經濟工業園成為首選之地。轉出企業壹方面可以繼續享受高質量的基地管理服務,另壹方面還可充分利用飛入地的成本優勢。